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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26日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1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财政部等五部门于201110月联合颁布《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为认真落实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资助,规范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学生申请

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相关信息,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将表格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材料审核与报送

1.学校审核与报送。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当地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直属高校,按照上述要求汇总信息后,直接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的教育部门。

2.主管部门的审核与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地方所属高校报送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信息汇总形成《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三)(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连同所有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主管部门的教育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速转发至所属各普通高等学校。考虑到今年文件下发时间较晚,请各地、各有关中央部门、各高校在接到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今年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210,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

各单位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csa.cee.edu.cn)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

1.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3.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