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人: 闫相伟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01日 00:00 浏览次数: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宿舍育人氛围,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依据《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入住
入住学生宿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严格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具体遵照《学生宿舍入住管理规定》(附件1)。
第二条 校外住宿
根据现行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校外住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照《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附件2)办理。
第三条 假期住宿
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原则上不允许留校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须在放假前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照《学生宿舍寒暑假期间住宿管理规定》(附件3)办理。
第四条 退宿
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停学、出国、毕业等原因离校,离校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具体按照《学生宿舍退宿管理规定》(附件4)办理。
第五条 学生住宿不满一学期(含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用;收费标准不同的宿舍之间的住宿调整,按实际住宿月份折算,多退少补,时间从学校同意之月算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因故退宿的,住宿费按《学生宿舍退宿管理规定》退还。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影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七条 为维护宿舍治安秩序,学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有效证件。发现宿舍人员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八条 学生在宿舍区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行为规范》(附件5)。
第三章 秩序管理
第九条 学生宿舍公共场所保洁工作由学校负责,宿舍内部卫生保洁工作由住宿学生负责。
第十条 学生宿舍卫生,每周定期检查一次,抽查二次,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同时折成相应分值计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宿舍卫生检查包括宿舍卫生及个人卫生两部分。
第十一条 宿舍楼内严禁经商或其它相关行为。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代理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学生有责任制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宿舍楼值班室、社区学生管理中心或保卫处。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转借他人、私自拆卸或搬出使用,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自然损坏除外),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维修、更换费用,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患传染病及其他疾病时,应遵照学校医院的意见,到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养。
第十五条 在学生宿舍内以班(团)为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须持有相关学院开具的证明,并在相应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十六条 计算机管理
(一)一年级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允许放置计算机。
(二)确因学习需要,需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须事先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有关规定,具体遵照《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管理规定》(附件6)。
第四章 制度规范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作息制度
学生宿舍楼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23:00关门,次日6:00开门;供电参照《学生宿舍供电暂行办法》(附件7)执行。
第十八条 入住学生请假制度
学生迟归、夜不归宿、晚出或外出实习,须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照《入住学生请假制度》(附件8)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通风值周制度
为保持宿舍整洁、通风,防止疾病的传播,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学生宿舍实行值周制度,宿舍内每人轮流负责一周宿舍的卫生、通风等,具体遵照《学生宿舍卫生、通风值周制度》(附件9)。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领取会客单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会客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晚上22:00后不再会客,已进入学生宿舍的客人,最迟必须在晚上22:00前离开学生宿舍。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布置规范
学生宿舍家具、墙面、床面、桌面、地面、书架、箱架及其他物品布置须按照一定规范,具体遵照《学生宿舍内务布置规范》(附件10)。
第二十二条 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意识,学校开展卫生“免检宿舍”、“文明宿舍”评选活动。具体评选遵照《先进宿舍评选细则》(附件11)。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规定和住宿协议等,恪守有关文明公约。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有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具体按照《学生宿舍违纪处理条例》(附件12)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学生宿舍入住管理规定
2、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3、学生宿舍寒暑假期间住宿管理规定
4、学生宿舍退宿管理规定
5、学生宿舍安全行为规范
6、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7、学生宿舍供电暂行办法
8、入住学生请假制度
9、学生宿舍卫生、通风值周制度
10、学生宿舍内务布置规范
11、先进宿舍评选细则
12、学生宿舍违纪处理条例
附件1:
学生宿舍入住管理规定
为优化、规范学生宿舍的服务和管理,共同创造一个整洁、文明、舒适、安全、便利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入住学生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凡本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由学校按照同年级、同学院、同班级学生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进行安排。
2、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按规定交纳纳住宿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住宿费的需向学校说明理由,并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交住宿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3、住宿学生须签订住宿承诺书,办理住宿登记卡。
4、学校有权对住宿安排进行调整,涉及的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
5、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学生入住。
7、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住宿情况进行安排。
附件2: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确因特殊情况需校外住宿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办理时间:每年六月第一、二周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学生工作处社区学生管理中心。
三、办理程序
1、学生到社区学生管理中心领取《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并填写个人信息,或到学生之家网站“信息公告”:http://xszj.njau.edu.cn/下载表格填写。
2、学生家长携有关证件亲自到校签署家长意见,不能到校者可根据《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中家长意见有关内容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学生所在学院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
4、学生退还宿舍钥匙、清理个人物品,经楼舍值班人员核实后由学生宿舍物管部签署意见。
5、学生工作处审批。
6、《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四、相关要求
1、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务必慎重考虑,申请校外住宿期限以“整学年”计,中途不再办理任何形式的返校住宿安排,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者在外住期内不得私自回校住宿。
2、所有手续务必于当年六月十六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办理。
3、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不按时清理个人物品者,因宿舍人员调整、宿舍维修等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4、校外住宿学生申请回校住宿手续的办理时间为每年六月的第一、二周工作日,办理地点在学生工作处社区学生管理中心,其他时间不办理学生回校住宿手续。
5、未办理手续私自校外住宿或已办理手续仍在校内住宿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附件3:
学生宿舍寒暑假期间住宿管理规定
为使广大同学寒暑假期间有一个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便于对学生宿舍的维修、调整,入住学生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时离校,原则上不允许留校住宿。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封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封进入。
2、因特殊原因要求留校住宿的学生,应在放假前一周内分别向学院和本楼管理员申请登记。留校学生名单由各管理员汇总报学校。
3、留校住宿学生原则上按照学院相对集中住宿,留住学生必须服从调配。
4、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本楼宿舍管理员提出变更申请。如中途需短期离校,应向本楼宿舍管理员递交书面申请。
5、寒暑假期间,学生因故须提前返校的,应经本楼管理员同意后,才能进入宿舍。
6、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附件4:
学生宿舍退宿管理规定
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停学、出国、毕业等原因需要退宿的,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一周内到社区学生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复学时,应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学生工作处社区学生管理中心联系安排住宿。
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须到社区学生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离开,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时,应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学生工作处社区学生管理中心联系安排住宿。
3、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需递交退宿申请,办理退宿手续,手续办理后须在一周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
4、毕业生离校前应及时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退宿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离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退宿学生本人负责。
5、退宿时,公用物品缺损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本宿舍学生共同承担。
6、退宿时,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附件5:
学生宿舍安全行为规范
学生在宿舍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直接关系到住宿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宿舍区安全,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下列安全行为规范。
1、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放射性物质以及非安全器具等危险物品。
2、发现火警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相关人员。
3、住宿学生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安全员值班室办理。住宿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通知安全员,由学校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负责。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学生宿舍不宜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学校不承担财产损失责任,建议学生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5、离开寝室时,应及时锁门。
6、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拆卸室内设施、通讯系统、消防器材等。
7、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8、禁止使用劣质电器或违章使用电器(如使用电炉、电锅、电热杯、电热锅、电吹风、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暖手煲、电饭煲、饮水机、应急灯、电话灯、电烫斗以及其他未经批准,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9、禁止私拉电线及不当使用接线板、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视机等。
10、禁止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11、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或保卫人员。
附件6:
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和从事科研活动的功能,同时也为了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宿舍环境,对一些确因学习需要,需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社区学生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经学校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23:00至6:00期间不得使用计算机。
3、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晚上18:30-21:30),严禁使用计算机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违反者除按有关规定处分外,取消其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的资格。
5、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6、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或突发断电等现象,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7、为确保计算机正常使用,被批准使用计算机的宿舍,保险丝更换为3A,以供计算机用电荷载。但如该宿舍内发现因保险丝更换而违章使用电器的,除按有关规定处分外,取消其宿舍使用计算机资格。
附件7:
学生宿舍供电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生宿舍供电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生宿舍楼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供电时间
周一至周五 6:00—8:00;11:25—14:00;16:00—23:00;
其中周三 6:00—8:00;11:25—23:00;
周六至周日 6:00—23:00
二、通宵供电时间
每年5月1日-10月6日实行通宵供电。
三、供电办法
学校根据规定按时供电。实行通宵供电时,在23:00时切断总电源,提醒大家休息,5分钟后再送电。其他时间依据江苏省气象局公布的南京市天气预报,当最高温度达到28℃时或观察点室内温度达到25℃时,实行通宵供电。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应当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实行通宵供电时,学生在23:00前关掉照明电源及影响休息的其它电器设备。若违反规定,取消该宿舍通宵供电资格。
2、学生因特殊情况,在规定供电时间以外需要用电,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辅导员审批签字盖章,到所在宿舍安全员处办理供电手续。
附件8:
入住学生请假制度
入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休息,宿舍楼关门以后原则上禁止出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迟归、夜不归宿或晚出的学生必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具体如下:
1、事前到所在学院领取或登陆学工处网站下载请假审批表。
2、经所在学院辅导员同意签字并盖章。
3、凭签字盖章审批表到所住宿舍楼值班室换取迟归卡。
4、迟归学生23:00后,凭迟归卡进入宿舍楼。
5、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迟归或晚出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次日17:00之前(遇节假日顺延)补办请假手续并将请假审批表交值班室,17:00尚未将请假审批表交值班室的按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处理。
6、所有迟归及晚出学生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
7、各宿舍值周生应于每晚11:30之前把未归宿学生的姓名、班级、宿舍号报值班室。
8、学生外出实习,由相关学院将学生名单(含宿舍号)、实习时间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附件9:
学生宿舍卫生、通风值周制度
为保持宿舍整洁、通风,防止疾病的传播,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学生宿舍实行值周制度,具体如下:
一、值周安排
1、宿舍内每人轮流负责一周宿舍的卫生、通风等,值周表贴于门后
2、在开学第一周,学校根据住宿情况排定值周表并公布。
3、每个宿舍舍长应确保值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调整值周安排,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值周时间:从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宿舍成员轮流值周;寒暑假期间由留校学生轮流值周。
二、值周学生的职责
1、负责每天打扫室内卫生。
2、按照要求摆放室内公用物品。
3、负责室内开窗通风。
4、配合保洁员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5、督促宿舍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6、做好熄灯、报修等宿舍日常事务。
7、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夜不归宿学生情况。
8、协助宿舍长做好宿舍安全等工作。
三、值周的具体要求
1、每天上午8:00、下午2:00之前打扫完室内卫生,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垃圾袋由值班室统一发放)。
2、热天全天打开窗户与门上气窗。
3、冷天到教室上课前打开窗户与门上气窗。
4、阴雨天打开门上气窗。
附件10:
学生宿舍内务布置规范
为做好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学生宿舍家具、墙面、床面、桌面、地面、书架、箱架及其他物品布置须遵照下列规范。
一、家具:床铺、书桌、脸盆架、书架、箱架等家具,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二、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需用透明胶或图钉固定,不得使用胶水和双面胶。
三、床面
1、夏秋天,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等挂起;冬春天,须将蚊帐统一摘下。
2、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内衣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3、床面不堆放杂物,床沿不得乱挂衣物。
4、床下鞋子、纸箱放置整齐,桌面保持干净整洁。
5、不得使用床帘。
四、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宿舍须将方凳置于桌下。
五、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垃圾应放入套有垃圾袋的纸篓,并及时清理。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
六、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应放置整齐。
七、箱架(仅在普通宿舍配置):个人物品装箱入包,在箱架或空闲床铺上整齐摆放,箱架上不乱堆杂物。
八、接线板应选用经国家3C认证的产品,放置在桌面且不易触及的地方。
九、其它:卫生间的镜面和盥洗台面保持干净(限带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
1、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
2、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附件11:
先进宿舍评选细则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敦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建规范、整洁、健康向上的住宿生活氛围和环境,学校开展卫生“免检宿舍”、“文明宿舍”评选活动。具体细则如下:
一、卫生“免检宿舍”评定
评定“免检宿舍”是学校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意识而开展的一项活动。
(一)评定程序
1、以学生宿舍为单位向学生处递交卫生“免检宿舍”申请。
2、由学校组织检查,符合“免检宿舍”标准的,给予确认并挂牌,并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3、卫生“免检宿舍”挂牌后,如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将给予警示,受到两次警示的宿舍将取消卫生“免检宿舍”资格。
(二)评定标准
1、宿舍内家具摆放规范合理。
2、宿舍整洁、通风、舒适。
3、宿舍氛围健康向上。
4、遵守作息时间,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5、值周生制度健全。
6、宿舍卫生成绩保持优良。
7、连续两周卫生检查均达到本宿舍楼前10%。
8、个人卫生每次扣分不超过人均2分。
二、“文明宿舍”评选
“文明宿舍”是学生宿舍文明评选的荣誉称号,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文明宿舍”是参加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之一。
(一)评选程序
1、以学生宿舍为单位向学院递交参加“文明宿舍”评选的申请。
2、经学院审核后推荐报学校参与评选。
3、学校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结果,组织对申报材料按每栋宿舍楼20%的比例进行评选。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由学校给予挂牌并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4、卫生“文明宿舍”挂牌后由学校负责监督,挂牌期限为一年。
(二)评选标准
1、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院(系)、班、宿舍楼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宿舍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学习成绩良好。
3、遵纪守法。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
4、卫生整洁。宿舍、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宿舍卫生检查全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而且每周卫生检查均合格。
(三)宿舍成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取消该宿舍本学年“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一学期内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一学期内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受到通报批评者。
3、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夜间迟归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者。
4、在宿舍楼内玩游戏、打扑克、下棋等,一学期内被查到二次以上(含二次)者。
附件12:
学生宿舍违纪处理条例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宿舍育人氛围,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自修、午休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弹琴、高声播放收录机等。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在宿舍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3、在宿舍楼内打球、溜旱冰、制造噪音,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宿舍或走廊墙面。
4、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其他收费性服务活动。
5、宿舍内停、骑自行车。
6、私自分装电话,私拉电线、网线。
7、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进出宿舍。
8、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9、私自调换宿舍或占用另外床位。
10、私自将自己的床位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使用。
11、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12、在宿舍楼内随地便溺。
13、两次不能履行值周生相关职责。
14、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二次或无故迟归三次,一次迟归后拒不登记或以假名字登记。
15、宿舍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并未及时整改。
16、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
17、晚22:0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
18、在宿舍楼内吸烟影响他人。
19、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20、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
21、不按时熄灯休息。
22、其它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但影响较小的行为。
二、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没收有关物品外,给予警告处分
1、故意破坏家具、宣传栏等公共设施或挪公归私。
2、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使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
3、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如使用电炉、电锅、电热杯、电热锅、电吹风、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饭煲、饮水机、应急灯、电熨斗以及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他电器设备等)。
4、私拉电线及不当使用接线板、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视机等酿成危险。
5、私开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
6、在宿舍楼内随地便溺,情节严重。
7、浪费水资源,情节严重。
8、未经允许在宿舍里使用计算机。
9、三次不能履行值周生的相关职责。
10、无故夜不归宿三次或无故迟归四次,二次迟归后拒不登记或以假名字登记。
11、包庇责任人或隐瞒事实真相,影响工作人员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12、态度恶劣,不听教育。
三、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宿舍楼起哄闹事,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2、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及乱扔烟蒂等酿成火险,危及宿舍安全。
3、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
4、恶意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
5、多次夜不归宿。
6、擅自长期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7、其它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较为严重的行为。
四、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1、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2、容留异性在宿舍过夜。
3、其它违反住宿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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