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21日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意,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协办单位:《高校辅导员》编辑部
二、评选时间
2014年10月-11月。
三、参评范围
高校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四、论文报送要求
1.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
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2.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可就《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贯彻落实开展研讨,应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论文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
4.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每校推荐论文不超过3篇;非理事单位高校论文由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推荐,各省(区、市)推荐论文数量不超过10篇。其中,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论文数量不超过各单位推荐论文数的1/3。
5.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五、评选程序
1.推荐参评
请各单位将参评论文连同《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2014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3)的电子版于2014年11月10日前,统一发送至电子信箱fudaoyuan@sdu.edu.cn。
申报表、汇总表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请于11月10日前(以
邮戳为准)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507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邮编:250100。论文不须寄送。
2.专家评审
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下,由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3.名单公示
优秀论文评审结果将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网站(www.gxfdy.edu.cn)上予以公示。
4.公布结果
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获奖证书。
5.奖项设置
此次论文评选拟设一等奖2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
六、相关说明
1.论文写作一经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至所在学校及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
3.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4.获奖论文第一作者将参加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
5.获奖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上发表。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