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细则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00:00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只专兼结合“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辅导员队伍,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与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京农业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应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工作精神,主动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合理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学院、学校反映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1、及时了解学生开学返校情况,掌握未按时返校学生信息以及其他学生思想动态;
2、掌握学生假期返乡和留校情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妥善安排留校学生学习生活,关注学生思想动态;
3、深入学生,通过调查、访谈等各种方式,不断完善学习困难、经济困难以及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动态信息库,每周谈话不少于3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教育,检查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积极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学生突发事件,妥善进行初步处理,并及时上报学院、学校,引导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树立良好校风、学风;
1、在学生中定期组织开展文明行为讨论、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基础文明素质修养;
2、每周至少听1次课,了解学生到课情况、上课秩序以及听课效果;学生考试期间,应主动到考场巡视,检查监督学生考场纪律;
3、每周至少检查1次学生到操情况、做操质量;每周至少检查1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情况;
4、每周召开1次主要学生干部会议,了解班级情况,传达、布置学院相关工作;对于担任只配备年级主任的高年级兼职辅导员,每月至少组织召开2次所负责年级的各班班会,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思想道德的教育和引导;
5、根据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安排和要求,每月初提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6、按时参加学院的学生工作例会,汇报、交流所负责年级的学生工作,包括学生的学习生活状态、日常行为管理、特殊群体学生情况等。
(三)根据学院和学校有关方面要求,指导学院团委、学生会有关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就学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研究、处理,并翔实记录会议内容;
(四)在学院和学校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包括党建教育、基础文明与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与团体建设、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学生素质提升的平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院级活动,及时宣传总结,并登陆“学生之家”在全校通报;
(五)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各类评优及学生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工作,有关学生工作的资料统计和档案工作;
(六)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七)协助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和毕业生离校教育工作;
(八)入住学校统一安排的所在学院、年级学生宿舍,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学生生活区值班;
(九)加强与班主任的交流和沟通,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班主任组织协调工作;
(十)加强对学生工作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一学年每学期选课应控制在10个学分以内;
(十一)积极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兼职辅导员的选聘
(一)选聘时间
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每学年可分两次选聘。第一次在本科生保送研究生时,各学院从品学兼优、具有较强责任心与较丰富学生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中确定1名保送研究生作为兼职辅导员,其任期为4年;第二次在每年9月份从在籍一年级研究生中依据空缺编制按照相关选聘程序公开选聘,经培训后10月份上岗,并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一聘,原则上任期为4年。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2、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且具有担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5、具有普通大学本科学习经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三)选聘程序
1、学校根据各学院专职辅导员缺编情况,确定拟聘兼职辅导员人数,并在全校范围内统一公布招聘简章;
2、应聘学生生填写报名表,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4、学院依据应聘学生所报志愿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上报学校;
5、学校考核聘任小组确认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协议,签发聘任证书。
第四条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参照《南京农业学生辅导员考核细则》,考核结果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五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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