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章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14日 00: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为:南京农业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简称:校勤工助学中心)。
第二条 校勤工助学中心是由学工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的一个由学生运作的服务型学生组织。
第三条
校勤工助学中心以“勤工俭学,爱心助学,服务育人”为宗旨,致力于给校内的同学尤其是校内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也积极组织一些爱心公益活动,帮助同学们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校勤工助学中心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规定,自觉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稳定。
第四条 本社团作为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承认《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接受南京农业大学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学工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在学生工作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实施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计划;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二)负责勤工助学岗位开发及管理,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应聘资格的审定,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勤工助学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拟定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查、督促和贯彻执行工作;
(四)做好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和建档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及生活补助工作;
(五)能同各学院团委一起做好学生自发性的勤工助学活动引导、管理工作;
(六)开展勤工助学教育,培养大学生确立热爱劳动、艰苦朴素、自强自立的观念;拓展外联项目,提供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咨询;
(七)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在完成学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八)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实践经验,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
(九)完成学生工作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举办一些校内的“爱心助学”活动,引导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京农业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并拥护本社团章程;
(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心态积极进取;
(四)对实践活动及勤工助学有兴趣;
(五)有自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过社团相关人员的面试和考核;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在社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社团的发展谏言献策。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负责人、秘书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产生办法:
本社团的负责人、秘书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产生方案为选举。
其具体过程为:
1.参选者提出书面申请,交予负责人,各部长副部以及包含有老师的理事会进行讨论,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2.所有候选人须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作竞选演说;
3.由全体会员代表在大会进行选举,得票最高者当选为负责人;
4.各部门部长由各部门成员自行推荐,理事会通过即可。
5.各部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即可。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负责人、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本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社团有一定的贡献。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负责人、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团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社团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中心负责人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社团组织结构
校勤工助学中心设有办公室、编辑部、宣传部、公关部四个部门。
各部门将选出一名部长以及1-2名副部,负责各部门内部的活动组织以及部门之间的合作联系工作。另设有中心负责人一职,负责中心的发展、运营管理工作,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组织中心内部会议的召开,以及与相关指导老师之间的沟通等一系列工作。
另由中心负责人,指导老师,各部长副部组成中心理事会,负责中心日常事情的商议和决定工作。
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中心的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等;
2.负责中心成员的档案管理,会员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3.负责中心的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撰写,以及其他一些中心资料的整理工作;
4.负责中心成员的工作监督以及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中心内部物品的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以及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会员的工资统计发放工作;
7.负责对勤工会员的进行培训的计划制定工作;
(二)编辑部:
1.负责中心的新闻报道工作;
2.负责中心网络文字宣传材料的编辑和排版工作;
3.负责中心刊物的编辑排版工作;
4.配合办公室进行相关文档的编辑排版工作;
5.辅助宣传部进行相关文字宣传材料的编写等工作;
6.制定部门内的工作计划并做好部门内成员的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校内有关“勤助”的有奖征文比赛;
(三)宣传部:
1.负责中心各部门活动及中心校园活动的前、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2.负责中心宣传海报的制作;
3.负责中心室外宣传板的绘制;
4.负责中心活动照片的拍摄、整理、编辑以及宣传工作;
5.负责与中心相关的视频等多媒体宣传材料的制作等;
6.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提高各宣传部成员宣传工作方面的水平;
7.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
(四)公关部:
1.处理、协调、发展好中心与校内校际各社团学生组织,校内外老师,校内外用人单位以及中心内部之间的公众关系;
2.塑造中心形象,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帮助中心做好品牌宣传;
3.辅助办公室做好中心内部活动,以及针对勤工会员培训等活动的策划、组织以及开展等;
4.及时做好与用人单位和勤工会员的沟通工作,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处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接待并记录来访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需求状况,选拔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到用人单位兼职或实习;主动与校外用人单位联系,了解其人力资源需求情况,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
6.在同学与用人单位有争议时,代表勤工助学中心协调处理争议,保证同学的利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学校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南京农业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南京农业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京农业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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