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计划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66名、521名。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学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日程安排
1. 10月16日前: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登陆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申请;
2. 10月21日前:学院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
3. 10月28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公示;确认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2. 各学院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对全院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协调处理;
3. 提醒学生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金;
4. 请学院组织拟获奖学生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字迹工整;
5.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025-84393211(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