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成效微电影作品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4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社团: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立德树人的核心内容,也是资助育人的重要指引。近年来,在学校有关部门、各学院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初显成效。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68号文件等文件精神,为多方展现我校学生资助成效和近年来涌现出的助学成才典型事例,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让梦想点亮芳华”为主题的微电影创作活动,组织评选优秀作品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作主题
本次创作主题为“让梦想点亮芳华”,主要展现我校学生资助政策效果,以及在资助育人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代表和助学成才典型事迹。
二、参赛对象
我校在校大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和资助工作相关老师。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接受国家助学政策资助的学生积极参与剧本创作和影片摄制工作。每个学院报1个以上文本作品和微电影作品,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可报1个文本作品和微电影作品,用于校内评比和推荐上报。
三、参赛程序
第一阶段:文本创作征集与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微电影创作文本,学校将组织对征集文本进行评审,对部分优秀作品予以资金支持,用于微电影的拍摄工作。
第二阶段:摄制作品征集。各学院组织师生开展拍摄工作,为提高作品质量,鼓励跨学院组队联合制作。
第三阶段:学校对微电影作品进行评审表彰、修改和推荐报送。推荐优秀微电影作品参加江苏省学生资助成效微电影大赛以及全国“助学•筑梦•铸人”主题系列宣传活动。
四、作品要求
1.表现形式
微电影作品应立足学生资助工作,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激励下成长成才为主题,可以拍摄受资助学生在生活、工作或者学习中的瞬间,以展示他们的青春、奋斗、梦想,立意新颖,贴近实际,剧情紧凑。
微电影作品建议以剧情片、纪录片或音乐电视(MV)的形式表现,时长5分钟左右,以MPEG-2或AVI格式存储,用手机、DV、照相机、摄像机等工具拍摄均可。标清分辨率作品采用标清4:3拍摄,分辨率设定为720*576。高清分辨率作品采用高清16:9拍摄,分辨率不超过1280*720,推荐使用高清16:9拍摄。
2.作品内容
以我校或学院在助学成才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掘的典型事迹为蓝本创作,可以进行适当的艺术性改编,重点表现当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扶助与激励下自强不息、感恩回报、追求理想、勤学创新和自力更生的事迹,以及我校教师助人、育人的奉献精神。
3.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创作并广泛征集微电影作品。学校将组织专人评审,对于优秀作品予以表彰,结果将作为“助学•筑梦•铸人”优秀组织奖评选的重要依据,并择优向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荐。
所有微电影作品必须为署名人(团队)自主创作的原创作品,原创者拥有作品的所有权,学校有权根据工作宣传需要使用作品。微电影文本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微电影视频作品报送需同时附以下材料:(1)剧本;(2)故事梗概(作品简介);(3)导演阐述;(4)原型简介;(5)主创人员及演职员名单;(6)字幕(在作品中)。
五、报送时间
第一阶段微电影文本作品征集截至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电子版以“姓名+学院+主题”将剧本和故事梗概内容打包报送。第二阶段摄制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以U盘拷贝的形式报送。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