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30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现就我校关于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申请资格和标准
1.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受助学生应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2.资助标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时间
1.申请材料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原件1份;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提交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申请纸质版材料于2016年9月6日前交至学生事务管理中心(行政北楼D503),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同时将《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swzx@njau.edu.cn。
请各学院周知相关学生,提醒学生按时办理。
联系人:杨思思
电 话:84393211
附件: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