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新生参加商业保险有关情况告知书
发布人: 赵士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3日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提出,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大学生补充商业保险是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系列保险。保险责任主要是由城镇居民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或给付后,保险公司对其剩余部分(具体以商业保险合同条款解释为准),在保险金额内按比例进行赔偿。对于大学生而言,罹患疾病住院,或者在户外体育运动及外出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事故,都将会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的负担,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对接,缓解学生家庭经济压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建议学生尽量参保。
为方便新生办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将于9月底至学校集中受理参保事宜,有意向参保的新生先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参保人员名单及费用,保险公司人员来校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参保学生名单的电子稿、纸质稿及费用。本次保险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面向学校提供的集团客户产品,本次未集中办理的,日后如要参保需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无法享受团购价格)。
特别声明:
1、大学生参保补充商业保险以完全自愿投保为原则,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2、具体保障条款以学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有疑问,可与保险公司业务专员联系咨询。(南京市服务电话:84677273,周经理手机:15651611896)
3、产生理赔事项时,学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办理理赔,学校无权力和义务办理各项理赔事宜。(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1)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