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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15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南京农业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进一步做好2016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1.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学有余力,利用课余和假期参加的原则;严禁占用学习时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2.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一方面要获得一定报酬,更重要的是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达到培养自立精神,认识社会,尊重劳动,锻炼能力,提高素质的目的。

    3.  勤工助学活动要优先安排特困生。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一般先要参加一定量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工作流程

    1.  用人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均须登录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勤工助学)进行网上申请。具体见学生勤工助学流程(见附件)。

    2.  学生上岗前应接受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薪金标准及支付

    1.  学生在参加完勤工助学活动后要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勤工助学活动登记表,由接受单位或个人签署意见、提交工资发放明细,经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审定后,由计财处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酬金发放手续。

    2.  校内勤工助学补助金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到两次,各用人单位酌情在学期中或期末按要求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报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审核后集中发放。

    3.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每月400元;临时岗位原则上10元/小时。如条件许可,用人单位可自行配套增加相应的助学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    各学院、各单位要按照学生勤工助学流程,加强学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及时通过系统进行岗位申请、考核与工资发放。

    (二)    各学生要积极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参加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与安全教育。

    (三)    未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操作的,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将不支付已经产生的学生勤工助学费。

    (四)    各学院参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流程执行,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将纳入年度学院学生工作目标考核。

    (五)    以上所指学生全部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六)    联系人:彭益全,联系方式:84393211。

 

    附件:学生勤工助学流程图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