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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09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关于评选2015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的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团省委研究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我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日制研究生,三、四年级本科生及班级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依据名额分配表,结合本科生、研究生学生情况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统一推荐;校研究生会、学生会(含社团联合会)各推荐2名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每学院推荐1个,差额评选。

三、推荐标准

1.省“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省“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推荐时要坚持按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省“三好学生”应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曾获得校级“十佳学生”者优先推荐;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在推荐省“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参见第1条)基础上,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曾获得校级“十佳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省“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曾获得校级“十佳班级”优先推荐。

四、推荐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党政领导下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和职能部门党团组织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团支部、班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功能,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请填写各类申请表,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支撑材料另附。

3.请各学院、职能部门将推荐的候选人汇总表、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于2015416日上午1200之前报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事务中心信箱(swzx@njau.edu.cn)。

4.学校将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部)

       2015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