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13届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00:00 浏览次数:
亲爱的同学:
以下是关于助学贷款毕业生(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还款政策的解读。为确保广大贷款毕业生按时签订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展期
当前已进入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工作期,在学校网上确认后,中国银行将到校签订还款确认协议,每一个贷款毕业生都必须签订还款协议。
借款人从签订协议后,2013年8月1日开始按月偿还贷款,还款期间最长不超过贷款合同到期时间(具体时间以还款协议为准)。以还款时间6年为例,在6年中还款分为两个区间:
第一个区间: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 还息阶段
第二个区间:2014年8月1日至合同到期时间 还利息+本金阶段
毕业同学从2013年8月1日开始,每个月1日前将应还贷款存入还款账户,可多存不可少存,银行只按当月还款额扣收贷款,多余金额会留在账户中。支付期间至贷款合同到期时间。具体还本息时间见借款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建议贷款同学开立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以便在网上可查询到自己还款账户还款情况、余额。
提前还款
由于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100%国家财政贴息,如果在离校前办理全额提前还款,学生不仅可以节省毕业后的利息,也可以免去后期繁杂的还款手续,因此建议有还贷能力的贷款同学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
如提前还款,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代办,还需另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还款所需现金或借记卡,于每月10-20日上午9:00-11:00(节假日除外)到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个人金融部(建邺路仓巷122号1楼)办理,咨询电话:52337795。
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毕业生办理展期还款手续
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毕业生,如果由于经济情况原因,不能在研究生学习阶段还款的,可以通过学校向中国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其研究生阶段仍可享受国家财政贴息,待研究生毕业后再进入还款阶段。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展期
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考上研究生,需于8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3年6月毕业,则应该是在2015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及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毕业还款情况,请主动关注学生之家相关通知或咨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电话:025—84393211 邮箱:swzx@njau.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行政北楼D214)邮编:210095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