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公告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14日 00:00 浏览次数:
201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公告
2013届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报送2013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4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开始,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报送材料
1、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
2、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
3、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证明2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在校期间使用的建设银行卡号复印件(代偿期间三年内不得注销)。
二、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批截止时间:2013年6月20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
三、注意事项
1、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学生可先自行支付,待助学贷款全额还清后,申请利息代偿。
3、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行政北楼D214),联系电话:84393211,E-MAIL:swzx@nja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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