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各类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肖伟华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09日 08:5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发[2017]356号)、《南京农业大学助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7]364号)及社会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助名额
(一)国家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二)学校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一等助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资助额度为2000元/年·生,其余90%的学生享受学校二等助学金,资助额度为400元/年·生。
(三)大北农励志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具体名额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3、4、5。
三、日程安排
1. 10月16日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申请;
2. 10月21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公示,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3. 10月28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报送相关基金会等单位。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 请各学院对各类奖、助学金协调处理、统筹安排。
3.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可延至11月3日前提交学校,汇总表(附件6)以“学院名+资助情况汇总表”命名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swzx@njau.edu.cn
3. 要求学生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
4.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025-84393211(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大北农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5:南京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大北农励志助学金评选条件.doc
附件7:南京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资助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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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南京农业大学助学金评定办法.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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