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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的公示

发布人: 民族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10: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和我校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情况,形成《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与521号下午5点之前反馈至xiamu@njau.edu.cn

 

附件: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20518

 

 

附件:

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2019 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和我校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现开展本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资金情况

2018-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拨付贫困专项款125818元,按照《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2019 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发放要求,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现发放219名家庭困难学生补助125818元。

二、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综合测评等级为AB(不含2019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方案

(一)2019级资助标准

1. 本学年已获资助累计4000元以下者,每人资助1000元;

2. 本学年已获资助累计4000元以上者,每人资助500元。

(二)其他年级资助标准

1. 综合测评A等,每人资助1080元;

2. 综合测评B等,每人资助400元;

3. 两门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资助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减半;两门以上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不予资助。

 

学生工作部(处)

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