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的公示
发布人: 民族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10: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和我校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情况,形成《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与5月21号下午5点之前反馈至xiamu@njau.edu.cn。
附件: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2019 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和我校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现开展本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资金情况
2018-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拨付贫困专项款125818元,按照《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2019 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发放要求,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现发放219名家庭困难学生补助125818元。
二、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综合测评等级为A、B(不含2019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方案
(一)2019级资助标准
1. 本学年已获资助累计4000元以下者,每人资助1000元;
2. 本学年已获资助累计4000元以上者,每人资助500元。
(二)其他年级资助标准
1. 综合测评A等,每人资助1080元;
2. 综合测评B等,每人资助400元;
3. 两门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资助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减半;两门以上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不予资助。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