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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黄瑾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8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激发毕业生“爱国爱校、敬业奉献、诚信友善、勤学笃行”的意识,学校要求各学院、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表达对毕业生的服务关爱之意,营造浓重热烈、健康和谐、文明有序的毕业氛围增强学生的爱校情结和感恩意识,确保毕业生安全、稳定、文明、有序离校,愉快自信地踏上人生新旅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育人质量为重点,以构建文明和谐校园为目标,以各种有益活动为载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拓创新、服务师生、追求卓越、彰显实效,引导毕业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激励毕业生传承“诚朴勤仁”的南农精神,在生涯发展的新征途上“扬帆起航”,脚踏实地,感恩父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二、时间安排

2016年5月18日-2016年6月22日。

三、教育内容

1.日常教育管理

各学院要引导毕业生珍惜大学生活,以优异的毕业成绩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走上工作岗位;要引导毕业生感怀大学生活,以眷念之情和感恩之心回馈母校、铭记师恩。要针对毕业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难点,以“关爱”为出发点,以“服务”为基础,以情感交流为主要教育手段,精心策划安排毕业生离校教育系列活动。要拓展渠道、重点组织不同层面师生与毕业生之间的座谈会或联谊会,创新形式、精心部署以学院、班级为单位的毕业纪念活动。要挖掘毕业生中的先进与典型,发挥榜样力量;组织开展毕业生与低年级同学之间的交流,传承前辈经验,激发在校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奋发向上的精神。

2.理想信念教育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庆祝建党95周年和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推进“爱国、爱党、爱校”教育,以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基本国情教育和志愿服务教育,激励引导广大毕业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正确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在我校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的各项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廉洁诚信教育

引导毕业生“廉洁修身,诚信做人”。通过举办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廉洁意识、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开展以“诚信为学、诚信就业、诚信还贷”为主题的诚信教育,引导毕业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健全毕业生诚信档案,强化毕业生的诚信意识,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毕业生的良好声誉,打造南农毕业生诚信名片效应。

4.感恩意识教育

倡导毕业生以实际行动向父母献孝心,引导他们在完成学业之际感念亲恩,回报父母;开展形式多样的送别毕业生活动,引导他们感恩母校,铭记师恩;组织优秀毕业生事迹报告会、学术经验交流会,为在校生传经送宝;倡导毕业生为母校做实事,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号召毕业生离校时爱护校园环境和公共财物,文明离校。

5.入职适应教育

要结合毕业生专业实际、行业特点,了解毕业生实习岗位实践的相关情况,对毕业生进行成才观、择业观教育,开展职业定位、职场适应、职业道德和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培训,帮助毕业生了解职场环境与规范,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维权意识;以增强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为导向,以素质拓展、专家讲座、职场模拟等方式,不断提升毕业生人文素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使毕业生能够尽快地完成身份的转变,更好地融入社会。

6.就业创业教育

大力鼓励和培育毕业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深入挖掘、宣传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和创新能力培养活动,引导毕业生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培养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推进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鼓励学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对创业、就业的思考与实践;加强对创业毕业生的实际指导,着重进行创业方式、管理方法、经营理念及合法创业的教育,提高他们创业的成功率。

各学院要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牵线搭桥;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部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教育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基层就业或挂职锻炼;引导毕业生树立自主择业、终身学习的观念。要关注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加大帮扶力度,充分调动学院领导班子、班主任、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等多方力量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

7.安全法制教育

加强毕业生安全教育,引导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加强校内招聘和毕业生外出求职时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交通事故、侵财案件等意外发生,确保各项毕业活动安全有序开展;高度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毕业生人身、财产及重要证件等的安全。加强毕业生法制教育,增强毕业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要求全体毕业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号召广大毕业班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文明离校,展现我校毕业生的良好素质和形象,为大学生活画上圆满的句号。

8.心理健康教育

要针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心理危机排查和咨询谈话工作;要动员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坚持“三进”,深入毕业生寝室、班级和学生中,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所需;要帮助毕业生正确认识职业特点,客观分析自我职业倾向,做好就业心理准备;要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求职择业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要切实缓解部分毕业生因就业压力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培育良好的心理品质;要特别关注无法正常毕业或无法取得学位的学生,形成家校联动,帮助他们走出困境。5月下旬,学校将组织开展“回忆流金岁月,记录同窗情谊”毕业生主题团体辅导,指导心理协会面向毕业生开展“刻录南农记忆,畅想美好人生”活动,引导毕业生回顾大学美好时光,营造和谐文明毕业氛围。

9.党员奉献教育

引导毕业生党员牢固树立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党员形象,立党员口碑;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鼓励毕业生党员提高党性修养、争当先锋表率,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校友意识教育

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并重视校友意识教育,将毕业教育活动与校友意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制作毕业生大学生活回顾专题片、宣传校友事迹、举办毕业生风采展等形式多样的毕业生校友意识教育活动,增进毕业生对母校的回忆与感情,引导毕业生饮水思源, 激发毕业生以校为荣、回报母校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营造和谐温馨的毕业氛围。

11.文明离校教育

加强毕业生离校期间的文明举止教育,在欢送毕业生晚会、毕业聚餐等活动中大力倡导高雅文明、勤俭节约,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奢靡浪费;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之“我爱我家,毕业成长”活动,引导毕业生规范宿舍秩序、优化寝室卫生环境,离校前将寝室清扫干净,杜绝毕业生聚众狂欢、喧嚣扰民、酗酒闹事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提倡毕业生个人、宿舍、班级为母校做好事、做实事,反对损坏公物、扰乱校园秩序,共同维护好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12.毕业生鉴定工作

结合毕业生教育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毕业生鉴定工作,具体内容请见附件1。

13.毕业生文字征集活动

为传承南农文化,弘扬南农精神,进一步增进毕业生对母校的情感,充分发挥毕业生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学校决定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致青春、叙传承、铭校恩”文字征集活动。具体内容请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生教育工作,成立毕业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安排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和落实到位。提升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服务的全面化、人性化,增强育人实效。

2.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各学院应重视对毕业生离校教育的宣传,增强教育效果。应通过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报校刊、校园宣传栏和新媒体平台等宣传方式,广泛动员,鼓励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积极营造热烈隆重、健康向上、文明温馨的毕业生离校氛围。

3.主动沟通,服务为本

各学院应主动沟通,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方法创新。通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了解毕业生思想动态,鼓励毕业生为母校建言献策;主动了解和反映学生的合理需求,帮助毕业生克服困难、顺利离校,保证与毕业生有关的服务及时、到位。

4.精心谋划,求实创新

各学院要针对2016届毕业生特点,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创新毕业教育活动载体,以毕业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着力解决毕业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凸显毕业教育的实效。 

5.着力引导,贴近需求

各部门、学院要注重引导毕业生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充分挖掘身边的榜样,选树典型,引导在校生见贤思齐;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等学生骨干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畅通信息渠道,动态掌握毕业生信息,贴近毕业生实际需求开展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院的毕业生教育方案,并于5月27日前将毕业生教育方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k@nja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生鉴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生“致青春、叙传承、铭校恩”文字征集活动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部)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