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辅导员管理补充细则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00:00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辅导员管理补充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与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京农业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及《南京农业大学本专科兼职辅导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二条 辅导员需协助学院主管领导做好本院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三条 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日常工作台账制度 辅导员应及时将工作情况真实、完整地记入网上工作台账,按时完成工作周记记录,学生工作处对日常工作台账执行情况每两周进行一次通报。
(二)听课制度 专职辅导员对所在学院班级每月至少随堂听课一次,兼职辅导员每周至少随堂听课一次,并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每月提交一次,学生工作处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相应通报。
(三)谈心制度 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经常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与交流,每月与学生有准备地谈心不少于4人,并做好谈心记录,并整理重点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辅导发展中心备案。谈心记录每月提交一次,学生工作处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相应通报。
(四)值班制度 辅导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学生生活区值班,新聘任专职辅导员须入住学生公寓两年,兼职辅导员须相对集中入住所在学院学生公寓。值班时间,辅导员须做好宿舍区巡察工作,并按时进行网上签到及值班情况记录。学工处对值班执行情况每两周进行一次通报。
(五)工作例会制度 准时参加学工处召集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学院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接受上级布置工作,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辅导员工作例会可结合专业小组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召开一次。
(六)情况汇报制度 辅导员应定期向学院主管领导及学生工作处汇报工作情况,高度重视学生的稳定工作,时刻关注学生中的异常情况,对突发事件和突出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院党委、学生工作处和相关部门报告。
(七)业务学习制度 辅导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专职辅导员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公开发表者,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四条 辅导员可兼任班主任,原则上带班数量为一个。班主任津贴按人发放,带班数量超过一个者,班主任津贴至多按两个班级的标准发放。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辅导员专业、兴趣和工作能力,与学院共同研究确定培养方向,纳入学工处心理咨询与辅导、教育管理、招生和就业等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工作对口交流,并组建相关专业学习小组,定期开展德育科研工作。
第六条 按照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制定辅导员培训规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系统培训体系,辅导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在任专职辅导员2—3年内应获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以提高职业能力专业化水平。
第七条 辅导员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拓展工作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专职辅导员每工作1—2年,要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每工作2—3年,要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骨干研修培训。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可按学校行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年终津贴,学校将此项津贴全额打入其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根据其工作情况及本院津贴标准酌情统一发放年终津贴。
第九条 凡涉及辅导员校内转岗、离职、职务任免、奖惩、报考研究生等事项,都须经过辅导员工作办公室核准。
第十条 辅导员工作办公室做好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考核记录,建立档案材料,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以此作为考核辅导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 上一篇: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选聘“2+3模式”本科生辅导员的办法(试行)
- 下一篇: 2012年教育管理课题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