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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关于选聘“2+3模式”本科生辅导员的办法(试行)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年09月28日 00:00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选聘“2+3模式”

本科生辅导员的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2+3模式”本科生辅导员,是指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聘的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两年从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两年之后脱产进行全日制研究生学习的本科生辅导员。

一、选聘

(一)选聘条件

1.本校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2.中共党员;

3.学习成绩优良,符合学校当年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4.具有班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5.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6.身体健康。

(二)选聘程序

1.学校划拨专门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用于招收从事此类本科生辅导员的本科毕业生,指标总数与名额分配具体由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人事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2.各学院组织本院学生报名,根据选聘条件确定初选名单统一参加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推荐综合面试与考核,并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3.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与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选聘工作组,根据学校划拨的名额和选聘条件,组织进行选聘考核工作,确定选聘人员;

4.所确定的选聘人员,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参加所申请学院的专业复试,通过专业复试和体检后,由选聘工作组确定正式选聘名单报学校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

选聘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专业复试等程序进行。

在推荐此类免试保送研究生时,先不确定专业导师,在其担任辅导员第二年的后半年由所在学院为其确定专业导师。

二、培训

(一)培训形式

岗前培训:学校对所聘人员,集中组织1-2次岗前工作培训;学院或其他用人单位对所聘人员,组织1-2次专门业务辅导和培训。

在岗培训:所聘人员上岗后,学校每学期至少集中组织1次学习培训;学院或其他用人单位不定期举办培训、交流、总结活动,帮助所聘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辅导员工作需要,以学生党建和思想教育、学生教育管理、学生资助、学生就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团学活动等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为主。

三、任用

(一)工作期限

所聘人员的工作期限为两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签订的工作合同为准。两年工作期满进入全日制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学院或其他用人单位可与原聘人员协商,以适当的方式继续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待遇参照学校和学院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在学院或有关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事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待遇

1.所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由学校根据签订的工作合同按统一标准落实工作津贴和社会保险,并享受专职辅导员的相关待遇;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其中,住宿条件原则上按照两人间的标准在学生宿舍中予以安排;

3.工作期满开始研究生学习后,所聘人员身份转为脱产全日制研究生,并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所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学院和其他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2.所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果主动向学校提出变动工作、出国留学、考学、辞职等申请,学校视同其自动放弃学校所提供的一切工作待遇,同时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户口、档案转回原籍,自主就业。

四、考核

(一)学院或其他用人单位按照所聘人员的岗位职责,每学期组织1次阶段工作考核,每学年组织1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在所聘人员工作期满之前,学校以所聘人员自评、学生测评、访谈和学院或其他用人单位鉴定等方式,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当年9月份按规定为其办理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手续,开始全日制研究生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原籍,自主就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