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09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开学期间,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大校园业务力度,部分不良网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甚至为此背上高利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3号)的文件精神,为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不良网络借贷,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校园网贷教育引导工作
开展主题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培养选树勤俭节约、自立自强方面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环境,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培养勤俭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帮助学生制订消费计划,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加强日常排查,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学院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已经参与网络借贷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帮扶引导工作。
二、做好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工作
增强防范意识,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学院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加强警示教育。提升防范能力,教育引导新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尤其警惕熟人推销,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普及信贷知识,会同金融机构、网贷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
加强资助宣传,切实提高奖助学金及相关贷款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使那些需要资助,特别是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保障性需求的学生,都能够明了政策、清楚办理流程。完善资助体系,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制度支撑,建立健全既有共性需求、又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资助体系,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满足学生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拓展资助渠道,积极探索建设和发展校园社区银行,为学生提供渠道畅通、手续便捷、利率合理的金融借贷服务,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
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落实,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经验做法提交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汇总上报。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