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助学金评定条例》及社会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助名额
(一)国家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学校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一等助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资助额度为2000元/年·生,其余90%的学生享受学校二等助学金,资助额度为400元/年·生。
(三)社会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
三、日程安排
1. 10月16日前:学生登陆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申请;
2. 10月21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公示,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3. 10月28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报送相关基金会等单位。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 请各学院对各类奖、助学金协调处理、统筹安排。
3.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和招行一卡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可延至11月11日前提交学校。
3. 要求学生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
4.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025-84393211(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