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09日 00:00 浏览次数:
教助中心[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中央部属高校:
公平的教育,是让每个公民都能实现梦想、获得机会的最佳途径。习近平主席今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阐释了激动人心的“中国梦”:“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
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展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也展现新一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和中国青年报社决定联合举办“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央部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征文活动的开展,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地方高校、各院系,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在校学生参与此次征文活动,学校可以有重点地组织一些学生和老师参加投稿。对活动积极宣传、积极组织动员投稿、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征文内容
(一)本次征文活动的口号是“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征文主题是“助学·筑梦·铸人”。
(二)征文起止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
(三)征文要求
1、征文活动主要面向全国高校国家助学政策受助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生”),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同时
欢迎受助生的同学和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撰写相应征文。
2、题目不限,体裁为记叙文,一般每篇集中讲述一位受助生的
故事。无论征文核心人物是作者本人还是他人,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提倡短小精悍,文风平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3、作为征文核心人物,在校受助生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形象良好;已毕业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4、征文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
即取消参评资格。
5、本次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6、投稿流程:2013年10月—11月,登录中国校媒网“中国梦·谁
的青春不奋斗——2013年‘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传播活动”专题,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连同文章附件一并发送至邮箱swzx@njau.edu.cn。
(四)征文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和中国青年报社
主办,各省、各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办。活动采用自
然投稿的方式,最后由征文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经过初评和终评,
确定最终评审结果。活动期间,优秀文章将刊登在中国青年报和中
青在线网站上,并由中青报官微、中青报大V等联合推广。
联系人:包小萍 联系电话:025-84393211
学工处学生事务中心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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