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3-201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26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学生:
根据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办理须知,现将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未办理2013-2014学年生源地贷款,且从未在学校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涵盖2009-2013级所有学生。
二、 准备资料(以下材料银行书面签字时需要):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网上提交后,学校统一打印);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公证的贷款委托书原件);
3.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
5. 中国银行借记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 工作流程
1. 10月20日前,申请人登录校园网学工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完善个人材料。
2. 10月21日前,学院将材料提交学校。
3. 10月25日前,学校打印合同,交中国银行审核。
4. 组织合同签署。待银行审核通过后,统一组织贷款合同签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 注意事项
1. 申请助学贷款是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资助手段,更是严肃的法律行为,申请学生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认真履行贷款合同义务。
2. 请各学院协助通知需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并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3. 现场签约时必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签。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