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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17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学发【2007281号)文件要求,兹开展本学期2013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流程

1.  91618日:学生登录校园网学生之家网站(http//xszj.njau.edu.cn,点学生登录,申请贫困等级。

2.  91822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结果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

3.  92228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4.  92830日:学校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二、  其他

1.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认定工作。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2.  请各学院于918日前将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以及学院认定工作会议时间、地点以及举报方式发送到信箱:swzx@njau.edu.cn930日前将学院认定工作总结发送到同一信箱。

3.  举报方式:电话:025-8439321184393605(学生事务管理中心),E-MAIL:swzx@njau.edu.cn,联系人:狄传华、宮佳。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操作办法

 

 

                                                                                                                                                                                                              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操作办法

 

一、   机构组成

各学院、各班级要根据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网站、学生所在宿舍区范围内公示。

1.  学院认定工作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1名)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为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   操作流程

1.  学生认定申请

学生登录校园网学生之家网站(http//xszj.njau.edu.cn),点学生登录,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班主任。

2.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

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会。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网上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认定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对照认定标准的三个档次,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资格及档次。

班主任负责将相关申请材料以及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织召开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统一审核特殊困难学生材料,并充分进行民主评议,对困难及一般困难学生要充分进行民主评议。

公示方式、范围、内容以及时间:各位班主任负责将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结果在所在班级进行通报,内容包括名单及档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各位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根据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学工系统提交。

各学院撰写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总结。

4.  学校审批,建立档案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   工作要求

1.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资助工作学生解困率、满意度、违规率等是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2.  学院要认真组织认定工作会,做好会议记录,并对班级认定评议程序和工作方法予以指导与监督。

3.  各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不得出现虚报贫困、平分贫困资助金等违规现象。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各学院要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并在学院网站、学生所在宿舍区公布,动员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

5.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各认定工作组通过信件、电话、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类投诉进行查证、核实,并在接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  学校将根据核实结果以及群众反应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取消班级各类优秀申报资格,对所在学院、班级及涉嫌个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