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6日 00:00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专兼职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并每学年调整一次。
五、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依据学生本人及所在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情况将学生划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该生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无需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但家庭经济负担较重,需借助资助及勤工助学等方式维持在校期间基本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生本年度学费、住宿费需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个人及所在家庭可提供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该生本学年学费、住宿费需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个人及所在家庭无法提供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提交《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于9月底前结束,并撰写认定工作总结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核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于10月中旬前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实施办法,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全面了解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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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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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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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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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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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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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
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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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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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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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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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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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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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签章 |
学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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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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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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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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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区号)- | ||||||||||||||||
附件2
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评议表
学生基本情况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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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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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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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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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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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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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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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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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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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所获资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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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类型 |
可多选:在□内打“√” □1.孤儿 □2.单亲 □3.离异 □4.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 □5.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 □6.低保户 □7.双下岗 □8.家庭有零收入的____位长辈(如祖父母等)需要赡养 □9.家庭遭受自然灾害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 □10.有2名以上子女(含2名)同时在高中或大学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11.其他特殊情况,简要说明: 。 | ||||||||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
班级评议 |
评议等级 |
评议等级为: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陈述理由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意见 |
学院意见 |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 不同意班级评议意见,调整为: 。 学院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 同意学院认定意见。 □ 不同意学院认定意见,调整为: 。 学校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家庭成员中如有残疾、低保、下岗、重病、受灾等情况者,申请时请向学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相关详细情况,可另附说明。
附件3:
南京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院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班级 |
认定档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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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认定档次填写说明,A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B为家庭经济困难;C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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