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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陶欣伯助学金”评定条例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6日 00:00    浏览次数: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由新加坡著名实业家陶欣伯先生出资建立。本着“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的宗旨,在南京农业大学设立 陶欣伯助学金”,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切实做好陶欣伯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陶欣伯助学金”资助具有南京农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对象为来自农村的贫困有志、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二)评选中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第四条  资助标准及名额 

每年从一年级新生中评选出 20 名受助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已获得“陶欣伯助学金”的学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陶欣伯助学金”审核表》,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下一学年提出申请,可连续获得资助,直至本科毕业。条件不符者取消其受助资格,缺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选以作补充。名额分配见附件1

第五条  申请时间及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920-10月20,符合陶欣伯助学金申请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陶欣伯助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1021-25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推荐。1026-11月10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报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确认。

(四)发放助学金。1120-30日,学校收到资助款后,发放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第六条  陶欣伯助学金”由“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

(一)“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顾问2名、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顾问由陶欣伯助学基金会和南京农业大学相关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双方的相关管理部门成员及南京农业大学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问:陶欣伯  花亚纯

  任:刘营军

副主任:连桂芳      王录玲

  员:连桂芳     刘营军  王录玲   

许再银  崔春红      於朝梅  周振雷 

   孙雪峰  白振田  胡会奎  姚科艳 

   刘昭云  吴彦宁  张维强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管理和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委托学生工作处负责对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团队管理和建设,以达到加强同学之间的联系,加深对基金会理念的认识和理解,以鼓励同学在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活动中达到锻炼和完善自我的目的。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南京农业大学陶欣伯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