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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毕业生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26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确保对每位毕业生作出恰当的评价,客观、全面地反映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现将2014年我校毕业生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毕业鉴定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督促各班、全体毕业生认真开展鉴定工作。

2、要求毕业生本人对自己在政治思想表现、遵守规章制度、专业理论学习和技能掌握以及学习生活中的态度和奖惩情况等方面做出客观、恰当的自我评价。

3、统一要求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保持页面的整洁、干净。

二、毕业鉴定工作步骤

1、各学院对毕业生开展毕业鉴定动员,提出切实做好毕业鉴定的基本要求。

2、根据相关要求,毕业生独立、认真地完成自我鉴定工作。

3、毕业生分小组评定个人鉴定,在肯定成绩的前提下,指出不足,小组意见与个人见面后,填写在小组意见栏中,并由本人签名和小组负责人签名。

4、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态度、日常表现等方面作出评价,写出综合评语,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名。

5、学校根据个人、小组、学院意见做出组织鉴定。

三、毕业鉴定工作时间安排

1529日前,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2529日—64日,完成个人小结和分组讨论,提出小组意见。

364日—611日,各学院完成学院鉴定,将鉴定意见填写在《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学院组织意见”一栏中,并将《毕业生登记表》统一送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4611日—16日,完成学校鉴定,存入学生档案。

                                            学生工作处(部)

                                            2014520